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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興達電廠煙囪彩繪修繕工程 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 監察院糾正台電公司

  • 日期:101-11-20

台電公司高雄興達電廠辦理煙囪彩繪及修繕工程,疑遭圍標等違反法令行為,仍然准予開標決標,未落實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又僅依目測估計及拍照比對鋼架锈蝕情形,就編列1億2千萬元預算進行大規模修繕,相關評估作業明顯草率,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11月20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林鉅鋃、楊美鈴、程仁宏提案,糾正台電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台電公司高雄興達電廠3、4號發電機組煙囪多處油漆脫落,造成煙囪锈蝕,因而編列1億2千萬元預算,辦理煙囪彩繪及修繕工程。招標公告將投標廠商資格限制為「特定資格」,但本案不是巨額採購,也非特殊結構,不得訂定特定資格,與政府採購法規定不符。
二、 興達電廠發現疑似圍標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竟予開標決標,未落實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實有不當。
三、 興達電廠僅依維護部門目測估計及拍照比對鋼架锈蝕情形,就編列1億2千萬元預算進行大規模修繕,相關評估作業明顯草率,預算金額接近自行核定權責金額上限,也有規避呈報上級核定之嫌。
四、 本案執行過程因變更物料載運方式及底漆施作面積增加辦理2次契約變更,顯見興達電廠對於監造單位工程評估作業審查未盡確實,確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