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駐日館處草率核發通緝犯證明文件 監察院糾正外交部

  • 日期:101-11-2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駐橫濱辦事處,對遭通緝列註人士申請文件證明,審查未盡嚴謹,缺乏警覺而流於形式,重蹈過去駐英代表處錯發汪傳浦證明文件缺失,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101年11月21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葉耀鵬提案,糾正外交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駐橫濱辦事處受理遭通緝人士申請文件證明,欠缺警覺而未盡嚴謹,重蹈過去駐英代表處辦理汪傳浦文件證明缺失,實為重大違誤。
二、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駐橫濱辦事處,未能維護國家利益與公共秩序,協助國內司法機關公權力行使,對申請文件證明審查不確實,流於形式,確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