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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劉玉山、周陽山發表聲明澄清事實 對不實指控表遺憾

  • 日期:101-11-27

中國時報101年11月24日報導金門縣議員陳滄江、蔡水游、周子傑指稱,監察委員赴金門巡察只吃喝不辦事等不實言論,監察委員劉玉山、周陽山101年11月27日發表六點聲明嚴正澄清,相關事實說明如下:
一、巡察委員劉玉山、周陽山強調,監委依法巡察、受理民眾陳情,絕無接受縣府任何餐飲及旅遊招待,亦未受贈高梁酒或利用特權接受軍方安排至大膽島觀光,對於縣議員之不實指控,深表遺憾。
二、監察院地方機關巡迴監察,係依據監察法第3條、「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監察院巡迴監察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按省(市)、縣(市)行政區劃分巡察責任區,分組辦理。依規定各責任區應按省(市)、縣(市)為單位,至少每四個月巡察一次,每次巡察時間不得少於一日。
三、監察院101年度地方機關巡察於9月13、14日第一次巡察金門縣,當次巡察除禮貌性拜會議長外,主要係聽取縣府及相關機關就當地醫療、水資源、小三通現況、土地問題、金酒公司產銷狀況等相關問題之簡報並交換意見。巡察委員針對上述各項議題,均提出多項建議,供機關作為行政參考。
四、金門地區因早期戰地政務、先民至南洋發展等時空背景,土地問題甚為複雜。又該次巡察共計收受人民陳情案件21件中,土地類計12件,監委已對位於金門縣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等土地問題及代管土地遭變賣等4件,已立案調查,且向金門縣政府調閱相關卷宗資料,近日內將邀集縣府相關單位、內政部地政司、國防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機關會商,循求解決途徑。
五、按監察院巡迴監察實施要點第8之(15)點業已明文規定,巡察人員不得接受招待或餽贈,監察院歷來均恪遵規定。巡察期間對於食宿安排,多煩請該地方政府代為預定旅館及便當,惟各項費用均自行負擔,並留有收據與發票可供查核(信源海產店收據號碼:007809、阿芬海鮮店統一發票:FE14613912、金門牛家莊收據號碼:055367)。
六、綜上,有關金門縣議員指控監察院巡察委員接受招待與餽贈酒品、受理案件置之不理等節,與事實不符,應予嚴正澄清。監察院地方巡察制度除有法律依據外,委員於責任區現場接受民眾陳情,面對面為民眾解決問題,並督促地方政府重視民眾陳訴案件,確實辦理列管,日後仍維持此項制度,亦歡迎民眾利用此項管道向巡察委員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