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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請領資格過於寬鬆 發放浮濫又未能防杜假農民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委會、內政部

  • 日期:101-12-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明知老農津貼請領資格過於寬鬆,迄未積極改善,發放津貼浮濫,又未能防杜「假農民」,悖離老農津貼立法意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12月5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沈美真、李復甸、劉玉山提案,糾正行政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老農津貼請領資格條件過於寬鬆,僅需參加農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6個月僅需468元之農保保費);又取得農保資格門檻過低,加入農保僅需持有0.1公頃農地,請領老農津貼時,申請人是否仍符合農保資格及實際從農情形,均未在審查範圍,造成非實際從事農業者竟享有老農津貼不公情形,坊間甚有代售農保地廣告,農委會明知老農津貼請領條件過於寬鬆,卻未積極研謀改善,任由社會福利資源持續遭受侵蝕,實有違失。
二、 老農津貼請領資格僅以農保加保年資作為前提要件,農委會及內政部對防杜「假農民」投保農保,仍然欠缺有效改善作為,對申請參加農保者資格審查未盡嚴謹,平時清查流於形式,造成非實際從事農業者可輕易加入農保,或加保後如將原持有農地釋出,仍可具有加保資格,進而領取老農津貼,凸顯老農津貼請領資格條件過於寬鬆之漏洞,悖離老農津貼立法意旨,實有疏失。
三、 農委會對於老農津貼定位混淆不明,未完備法令規定及配套措施,避免津貼發放浮濫及防杜假農民,造成老年農民不論經濟生活貧富狀況,持有農地者有無從事農業及長期從事農業工作之事實,均可領取7千元老農津貼,非但不符公平正義原則,也無法落實保障弱勢老年農民經濟安全,造成社會福利資源配置失衡。
四、 我國當前財政困難,老農津貼已排擠其他農業發展預算,行政院仍未積極督促相關主管機關重新檢討老農津貼定位,適當改善,建立合理農民退休制度或老年給付,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施行迄今已逾17年,政府仍以發放津貼方式照顧老年農民生活,此舉不但增加國家財政負擔,也不足以保障農民老年經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