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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員警與賭博電玩業者不當往來 監察院糾正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政府

  • 日期:101-12-06

花蓮縣警察局部分員警與轄區賭博電玩業者不當往來,涉有洩密、包庇賭博、違背職務收賄等犯行,警方內部考核失實,花蓮縣政府又數度發生適用法律錯誤、怠於處分等情形,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12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花蓮縣警察局部分:
(一) 花蓮縣警察局4名警官與轄區賭博業者時常相約打牌、互動頻繁密切、涉嫌洩漏警方擴大臨檢消息、包庇賭博犯罪、收受賄賂等行為,經花蓮地方法院判處貪汙罪刑,另有5名獲判無罪員警遭檢方提起上訴,還有9名員警與電玩業者不當往來,嚴重敗壞警紀,戕害警察形象。
(二) 花蓮分局、吉安分局自95年至100年間,查獲多家便利商店長期擺放賭博電子遊戲機高達12次,警方僅2次將負責人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其餘10次均任由他人出面頂替,花蓮縣警察局未積極督導所屬落實身分查驗、警詢及移送表單核閱機制,造成實際經營者逍遙法外,嚴重減損查緝成效與執法威信。
(三) 花蓮縣警察局對於所屬多名員警與賭博電玩業者不當接觸,並涉有多項貪瀆犯行,竟渾然不知,而給予廉潔正直等正面評語,可見各級長官考評失實,內部監督考核功能不彰;督察體系不僅未能掌握員警風紀預警情資,查察防弊機制失靈,甚至發生督察人員涉案不法情事,均有重大違失。
二、 花蓮縣政府自95年至100年間,多次接獲花蓮分局、吉安分局公文要求依法列管、處分轄區內便利超商擺放賭博電子遊戲機違法情事,縣府受理後不時出現處分適用法律錯誤、怠於處分情形,又未積極對違法營業場所進行複查,實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