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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期未辦理非本國籍新生兒出生登記 不符國際公約精神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12-06

內政部未能通盤掌握非本國籍新生兒有無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及是否出境等狀況,長期未辦理非本國籍新生兒出生登記,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不符,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12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沈美真、楊美鈴、洪昭男提案,糾正內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內政部所屬對非本國籍新生兒網路通報作業機制未充分掌握,該部戶政司、移民署對非本國籍新生兒年度統計資料掌握不確實,警政署、移民署先後負責辦理外僑管理業務,卻未通盤掌握非本國籍新生兒有無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及是否出境,均有疏失。
二、 內政部長期以來認為非本國籍新生兒出生後,無須辦理出生登記,應先處理居留事宜,不僅與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規範與實務作法有明顯差異,也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定「所有兒童出生後應立予登記,並取得名字」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