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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進口燃煤快卸獎金 給獎標準逾20年未檢討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12-22

台電公司進口燃煤快卸獎金給獎標準逾20年未檢討,95至99年間,各船次實際卸煤率高於給獎標準者,超過8成,雖每年核發獎金,效率並未見明顯增進,難達獎金核發目的,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12月22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趙昌平、程仁宏、馬秀如提案,糾正台電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公司以「綜理」、「指揮監督」為由,將主管人員納入直接參與外煤作業人員,並核發快卸獎金,與快卸獎金處理要點規定不合,實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