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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砂石船海難頻傳 主管單位怠忽職責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航港局、海巡署與基隆港務警察局

  • 日期:102-01-08

交通部暨所屬港務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基隆港務警察局,長期對船舶安全管理專業不足,偽造安檢紀錄,監督不善,怠忽職責,造成「海翔八號」、「佳新一號」等貨船充當砂石船使用,致使國內砂石船意外頻傳,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2年1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永祥、程仁宏提案,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航港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交通部暨所屬航港局未遵守「船舶散裝貨物裝載規則」規定,切實要求「海翔八號」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先送審砂石裝卸計畫,草率同意該船出港,怠忽職責;輪機長於開船前無故離開崗位,置船舶安全於不顧,應從嚴究責。
二、 自89年迄今,砂石船難頻仍,累計死亡及失蹤人數高達89人。失事船隻均為雜貨船,交通部卻同意充當砂石船使用,船舶安全管理專業不足,處事因循草率,造成重大傷亡,顯有違失。
三、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基隆商港安檢所執勤人員未登船「海翔八號」執行安檢,卻偽造檢查紀錄表,有重大違失,顯見該署平時監督不善、紀律廢弛,相關訓練與查核機制均未落實。
四、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所屬大沙灣派出所未依規定確實查驗「海翔八號」輪機長之船員服務手冊,隨意放行離開港區,本案港哨執勤人員執法不力,顯有重大違失,該局平時訓練不實,監督不周,怠惰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