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核研所花2億興建電漿焚化熔融爐 使用率不符效益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原能會暨核研所

  • 日期:102-01-10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耗資2億元興建電漿焚化熔融爐,卻故障頻傳,使用率不符效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草率核發運轉執照,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1月10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趙榮耀、馬以工提案,糾正行政院原能會暨所屬核研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核研所耗資2億元興建電漿焚化熔融爐及周邊設備,以熔融處理低放射性廢棄物,但建造迄今故障頻仍,難以繼續使用,設備使用率不高,實際使用成效與原計畫技術、經濟及社會效益不符。
二、 核研所興建電漿焚化熔融爐,除運轉執照申請過程冗長,延誤正式運轉時效外,因氣爆、打火、電極壽命過短及爐內負壓不足等諸多問題,迄未解決,實際營運效能極低,原能會草率核發運轉執照;該爐運轉耗能大、維護成本過高等停爐原因,應為規劃當時所能預見,核研所停爐理由,顯非實情。
三、 核研所研製電漿焚化熔融爐,對低放射性廢棄物實際處理成本過高,與原預期成本有所差異,原效益預估明顯不確實;該電漿爐推廣成效有限,尤未能運用於核能電廠低放射性廢棄物之減容及固化處理,以節省大量最終處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