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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嘉義4鄉鎮公所聯貸案 未如期還款  監察院糾正4公所及土地銀行、臺灣銀行

  • 日期:102-01-15

前臺南縣善化鎮、歸仁鄉公所、嘉義縣太保市及布袋鎮公所申貸「加速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聯貸案,於申貸後未如約償還本息,臺灣土地銀行及臺灣銀行逕以聯貸會議,免除違約公所遲延息及違約金,致盈餘短收7億餘元,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1月15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馬秀如提案,糾正前臺南縣善化鎮公所、歸仁鄉公所、嘉義縣太保市及布袋鎮公所、臺灣土地銀行及臺灣銀行。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前臺南縣善化鎮、歸仁鄉公所、嘉義縣太保市及布袋鎮公所申貸「加速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聯貸案,明知無法如期履約還款,甚至於申貸後第一次還本付息即告違約,皆未事先提出展延計畫,以避免鉅額違約金及遲延息發生,難辭疏失之咎。
二、 臺灣土地銀行及臺灣銀行辦理「加速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聯貸案,逕以聯貸會議免除違約公所遲延息及違約金,致聯貸銀行因公所違約應收遲延息及違約金總計7億9358萬元,免除7億8276萬元未收,占98.64%,實際僅收取1082萬元,占1.36%,盈餘短收,並連帶減少上繳中央政府數額,不但怠於保障自身債權,且犠牲國庫及其他參貸銀行權益,實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