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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編列虛假預算 又超限舉債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台南市等7縣市政府

  • 日期:102-01-15

部分地方政府為平衡預算收支,規避公共債務法債限規定,不當虛列歲出入項目,行政院主計總處未查處糾正,財政部也欠缺積極有效作為,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1月15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趙昌平、劉興善、葛永光、馬秀如提案,糾正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台南市等7縣(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部分地方政府為彌平預算收支,或為規避公共債務法債限規定,多年來虛列歲入、歲出項目,造成歲入、歲出預算執行率偏低。主計總處未確實查處糾正,又該總處雖訂有縣(市)政府虛列歲出預算認定標準,卻未落實執行,均有違失。
二、宜蘭縣、苗栗縣及新竹縣等三縣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餘額,暨宜蘭縣、苗栗縣政府未滿一年公共債務餘額,均已逾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財政部雖訂有督促改進辦法,但前揭縣市所報改進計畫時程冗長,改善財政態度消極,財政部仍予核准或僅要求重提計畫,欠缺積極有效作為,均有違失。
三、新竹市政府「沿海十七公里觀光帶建設基金」及台南市政府社會福利基金原列自償性財源喪失,均應依法列入公共債務餘額,雖審計部發現,財政部及行政院多次要求改正,迄今均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