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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說明國營事業獎金核發機制

  • 日期:102-01-1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1月15日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等官員,針對監察院先前糾正「台電公司寬濫粗算績效獎金案」未確實改善,說明國營事業單位獎金核發機制及認列政策影響因素範圍,並接受委員質問。
與會委員對於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經營管理與投資績效問題,相當關注。施顏祥指出,監察院糾正「台電公司寬濫粗算績效獎金、績效獎金衡量標準僅與盈餘聯結」,經濟部已積極提出下列改進措施:
一、研議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總盈餘」需扣除非屬員工貢獻之收益。
二、台電公司本預估該公司100年度績效獎金可計發2.1個月,經重新審議後,該公司獎金月數降為1.65個月,工作考成成績因而降為乙等。
三、研議修正經營績效獎金整體制度,包括「是否整併考核獎金與績效獎金」以及「是否增刪考核獎金與績效獎金之指標,使提高兩者之鑑別度」等。
施顏祥表示,經濟部為提升台電與中油公司經營績效,目前已採取的各項努力有:一、成立「台電與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由部長擔任召集人,邀請著名CEO、消費者代表、專家學者及相關政府部門代表擔任委員,針對台電、中油兩公司經營效率、採購制度、人事制度及組織改造等面向所涉及各項經營改善議題,進行檢討。二、委託學者專家,針對「經濟景氣不佳時,事業虧損之情況下,績效獎金應如何發放?」進行研究。三、進一步提高審議各事業提報政策因素之嚴謹度。
監察委員認為國營事業如果績效良好,應給予適當獎金激勵,但鑒於本院先前有關國營事業管理不當、績效不彰糾正案甚多,期盼經濟部能夠予以正視,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