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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及轉投資中聯公司爐渣銷售弊端叢生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經濟部

  • 日期:102-02-06

行政院、經濟部主導中鋼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及營運決策方向,卻未見完備請託關說事件管考機制,放任政治力不當介入,背離公司治理精神,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2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葉耀鵬、林鉅鋃、李復甸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經濟部為中鋼公司主要公股股權管理機關,卻疏於督導中鋼公司及轉投資中聯公司爐渣副產品銷售作業,遲未研訂公正客觀招標標準作業規範,低估爐渣價值,怠忽查核追蹤廠商有無合法依約處理尾礦,又未落實公司內部稽核制度,致招商評選作業及續約,淪為主觀決定,衍生環保糾紛及不法牟利弊端,難辭怠失責任。
二、 行政院及經濟部掌握主導中鋼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及營運決策方向,卻不見完備請託關說事件管考機制,放任政治力不當介入中鋼公司及轉投資事業,引發公股代表酬庸化及民營化事業公私不分訾議,損害政府形象。
三、 行政院對於高公股持股比率民營化事業,實質掌控董事長、總經理等重要人事任免權,卻不負考核之責,導致公股管理機關外部監督效能不彰,且囿於政府一體,相關部會派兼公股監察人難具獨立性,列席率偏低,削弱董監制衡機制,背離公司治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