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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未有效遏止地勇公司違規堆置爐渣逾80萬公噸 危及公共安全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2-06

地勇公司違規堆置爐渣逾80萬公噸,自91年迄今,逐年擴張堆放面積已逾10年,危及公共安全,高雄市 (含前高雄縣) 政府無法有效遏止各項污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2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趙榮耀、錢林慧君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地勇公司長期在農業區及非農業區堆置爐渣,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未依職掌及法規,製發地勇公司斷料公文,又在該公司未提送改善計畫前,草率廢止先前斷料公文,違反高雄市政府聯合會勘結論,決策過程倉促欠周延,導致輿論質疑,確有違失。
二、 高雄市(含前高雄縣)政府自97年1月至101年11月,因地勇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地勇公司共計51次(裁罰金額517萬餘元),但該公司堆置爐渣仍有80餘萬公噸,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各項污染,顯見裁罰作為徒具形式,無法有效遏止;違規堆置情形自91年迄今逐年擴張面積已逾10年,高雄市政府無有效作為,重創政府施政公信力,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