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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民眾設置防水閘門 作業草率又超編預算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2-07

內政部暨所屬營建署為減少民眾因建築物積水造成生命財產損失,辦理補助地方政府供民眾設置防水閘門(板)業務,預算超編25億810餘萬元,預算執行率僅為25.78%,前置作業明顯草率,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2月7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馬以工、林鉅鋃提案,糾正內政部及所屬營建署。
  糾正案文指出,內政部營建署民國98年及100年度辦理積水建物及凡那比颱風受災地區設置防水閘門(板)作業,預估需求總數為10萬2,286件,需求經費40億9,020萬元,相關違失情形如下:
一、 內政辦理補助防水閘門(板)執行情形,實際施作3萬2,228件,僅佔預估數31.51%,需求數超估7萬餘件、預算超編25億810餘萬元,預算執行率僅25.78%,前置作業草率,確有疏失。
二、 內政部訂定作業規範補助對象及條件不夠明確合理,各縣市政府執行認定標準不一,爭議及民怨不斷,補助對象擴及一般公私銀行、大飯店、工廠、賣場、倉庫、寺廟、閒置空屋及違章建築等,補助寬濫,已悖離「供人居住合法建物」之補助意旨;作業規範訂定事前評估及協調溝通也欠周延,規範內容不切實際,致1年內修正多達5次,導致各縣市政府經費核銷作業一再重複辦理,徒增行政資源浪費,又未評估預算執行量能,致地方政府行政作業無法負荷,執行效能欠佳,延宕迄今2年餘,仍無法結案,均有違失。
三、 內政部營建署未依不同材質、型式防水閘門(板),區分不同補助金額,又未辦理價格訪查,執行過程草率,全額補助地區更吸引廠商不論民眾是否有需求,皆積極遊說申裝,造成材質、品質及價格不一等混亂情況層出不窮,頻傳廠商浮報、經費核銷爭議等情形,徒耗公帑及執行率不彰,明顯有重大違失。
四、 內政部營建署未依專案稽核報告所載缺失,積極研謀改善措施,又未依規定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督導機制,致稽核缺失於各縣市中屢見不鮮,且未見改善,稽核報告形同具文,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