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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利用率未達目標值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要求交通部高公局檢討改進

  • 日期:102-02-19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102年2月19日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提出之調查案,指出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預定目標,且改善成效不彰,廣為社會各界詬病,要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列舉高公局3項待改進缺失:
一、高公局接受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通公司)所提整體解決方案,藉由免費申裝車內設備單元(eTag)提高電子收費利用率,對招商階段已提出類似構想之廠商確有不公,且導致外界多所質疑並非議,顯有未當。
二、高公局接受遠通公司所提整體解決方案,只是同意此違約改善措施,並未與遠通公司私自合意取消違約或不再請求違約金,然而該局未與遠通公司違約確定伊始便開罰,是否合情合理,高速公路局應該公開對外澄清,以正視聽。
三、高公局採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協調委員會決議,作為本案處理依據,雖經該局徵詢專業法律意見,認未改變本案契約規定實質內容,不致放棄契約權利,相關人員尚無明顯違法失職及自毀立場之處。然而此決議意見是延緩契約原應作為的期程,難以認定是改變契約實質內容,如果102年6月30日檢核確認遠通公司無法達成70%分年利用率目標,高公局除應主張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每日處罰懲罰性違約金的權利外,並應注意保全相關債權。(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