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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檢署辦理受刑人執行訊問筆錄存有諸多缺失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及雲林地檢署

  • 日期:102-02-22

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執行業務,對死刑以外刑之受刑人,執行前訊問筆錄諸多缺失,雲林地檢署訊問筆錄有錯載情形,卻未依規定增刪修改,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2年2月22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法務部、雲林地檢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執行業務時,對死刑以外刑之受刑人,執行前所為訊問,多由執行檢察官授權書記官執行,再由檢察官於訊問筆錄上簽名,執行書記官對受刑人人別、案情訊問多未落實,與執行作業規定及人別、案情訊問目的不符,法務部未善盡監督責任,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
二、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案件執行,訊問筆錄有錯載情形,卻未依規定而逕行增刪修改,並有受訊人錯簽他人筆錄再行改正及筆錄記載檢察官、書記官與筆錄後簽名、蓋印人別不符等重大違誤,迄該案辦結歸檔,均未察見補正,該署對筆錄製作顯不重視,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