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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藥廠委託食品廠代包裝藥品 行政院衛生署未及時查處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3-06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執行藥廠例行檢查,未發現GMP藥廠委託食品廠包裝藥品之嚴重違規情節;又對嚴重違反GMP藥廠累犯廠商,未依法行政處分,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3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食藥局執行藥廠例行檢查作業,卻未能發現委託代包裝之嚴重違規情節,致政府認證之GMP藥廠,竟委託食品廠包裝藥品,又未課予GMP藥廠藥師第一線督導把關職責,足見藥廠內部、外部之監督機制有所疏漏。
二、 食藥局對嚴重違反GMP藥廠之累犯廠商,未依法採行應有行政處分及廢止藥物製造許可等措施,重創政府致力維繫GMP優良形象與聲譽之公信力,核有怠失。(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