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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未建課責機制 公股轉投資事業嚴重虧損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3-07

中央政府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100年及101年嚴重虧損,尤以財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主管事業,近2年虧損逾130億元,行政院未建立明確課責機制,對事業連年虧損無力解決,難辭其咎,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黃武次提案,糾正行政院。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依審計部統計,至100年12月底止,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計215家,發生虧損計50家,虧損金額59.69億元。其中財政部主管26家,虧損22.87億元;經濟部主管20家,虧損33.16億元;交通部主管3家,虧損1.68億元;農委會主管1家,虧損1.97億元。
二、 101年1至10月間,財政部主管部分事業發生虧損計18家,虧損金額合計9.1億元;經濟部主管部分虧損計33家,金額62.91億元;交通部主管部分,101年1至9月底發生虧損計7家,金額3.54億元。3部會合計發生虧損事業共計58家,虧損金額達75.55億元,無論虧損家數及金額,均較100年12月統計為高。
三、 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管權事業,於100年及101年9月或10月均發生虧損事業,合計35家,近2年虧損逾130億元,行政院未能有效督促各主管機關責成派任之事業負責人,注意加強改善營運,或檢討投資效益。對於連年發生虧損而無力解決之負責人,未建立明確課責機制,確保國家權益,顯有違失。(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