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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教、考、用無法接軌 教育部未善盡監督職責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3-14

教育部對各校護理系(科)招生標準、教學品質及畢業門檻,未善盡主管監督控管權責,使「教、考、用」三者難相互接軌;對部分技專校院護理系(科)經評鑑機構評定為「不通過」等級,也遲未採取任何適當作為,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3月1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尹祚芊、錢林慧君提案,糾正教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近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率,各年度第2次考試部分,大致均維持在40%左右,整體而言尚稱穩定;但年度第1次考試部分,自95年起波動幅度較大,並不穩定,並呈略微下降趨勢,98至100年間有2年低於10%,其中98年第1次考試及格率更只有2.76%。
二、 部分技職體系學校畢業生參與護理師專技高考,考取證照人數與比例明顯偏低,且呈逐年下降趨勢,近年招生入學成績又逐年下降,甚至有以個位數成績錄取學生情形。
三、 近年來受少子化影響,學生人數減縮,部分學校為求學生人數充足,不斷降低招生入學錄取標準,招收未具適當能力學生,導致多數學生畢業後無法順利通過相關專技高考檢定,使「教、考、用」三者未能適當相互接軌。
四、 部分考照及格率低落的技專校院護理系(科),遭臺灣護理教育評鑑委員會評定為「不通過」等級,教育部遲未採取任何適當作為,放任學校繼續招生營運,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