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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馬秀如成立專案小組 調查經濟部、台電公司有無放任民營電廠聯合行為

  • 日期:102-03-15

監察委員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馬秀如為瞭解經濟部、台電公司等機關,對於9家民營電廠長期聯合拒絕調整購售電費率行為,已成立專案小組,以查明台電公司、經濟部等機關對9民營電廠長達4年多的合意行為,究竟是否知情,有無放任民營電廠聯合行為。
監委劉玉山等人已於月前訪查和平、新桃、國光3家電廠,以瞭解各電廠之建廠及營運過程與購售電費率調整協商情形,後續並將瞭解台電公司、經濟部等機關,有無放任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或知情不報情形。
監察院曾於101年6月22日,針對民營電廠購電違失,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公司無視92年起市場利率水準已大幅降低,迄未與民營發電業者完成利率浮動調整協商,竟先行同意業者縮短燃料成本反映時間,錯失併同協商良機;台電公司未依經濟部之指示,交付仲裁或訴請司法機關判定,致增加購電成本。
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針對麥寮等9家民營電廠,自97年8月至101年10月間,以意思聯絡方式,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影響發電市場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規定,除要求各電廠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對9家民營電廠處以63億2千萬元罰鍰。監察院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表示尊重,將請該會協助說明調查過程及提供相關資料。
97年9月至101年9月間,台電公司即要求各民營電廠就影響購售電費率之各項因素進行協商,但民營電廠早在台電公司召開協商調降容量費率會議前,即組成協進會而達成「不同意調整容量費率」等合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監察委員劉玉山等將進一步瞭解台電公司、經濟部等機關,在9家民營電廠長達4年多之合意行為,究竟是否知情,有無放任民營電廠聯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