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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定位不明 績效不彰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衛生署

  • 日期:102-03-19

行政院衛生署未能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嚴格督促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釐清定位,放任該院內部組織不斷發展,研究範圍廣泛,難以凸顯組織價值與成就,又未強化對國衛院董事會的監督管理機制,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3月19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李炳南、馬秀如、錢林慧君、尹祚芊提案,糾正行政院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國衛院定位及任務,隨人事更迭而變動,擔任衛生署政策智庫角色比重不明確,對研究解決國內重要疾病和健康問題的任務,與其他醫藥研究機構有所重疊,且生技研發成果專利或技術授權收入有限,績效有待加強。衛生署未能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嚴格督促國衛院釐清定位、達成任務並提昇績效,實有違失。
二、 衛生署對國衛院董事會主導能力相對不足,未能適切監督國衛院內部業務及發展方向,放任該院內部組織不斷發展、研究範圍廣泛,難以凸顯組織價值與成就,該署未能強化對國衛院董事會監督管理機制,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