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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森林保育管理處違法招標 獨厚特定廠商 監察院糾正退輔會、森保處

  • 日期:102-03-21

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簡稱森保處)辦理宜蘭市校舍路171號及林森路100號等2合作經營案,未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稱退輔會)核定,規避監督,招標過程又違反採購法,獨厚特定廠商,且違反國有財產法逕自轉租經營;退輔會事前無法有效監督,事後又未能積極查處。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102年3月21日通過監察委員趙榮耀提案,糾正退輔會暨森保處。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森保處民國92年辦理「宜蘭市校舍路171號」合作經營案未先報請退輔會核定便自行招標,又逕自同意得標廠商增租超過原本合約2倍以上的土地,明顯違失,退輔會監督管理亦失當。
二、 森保處民國95年辦理「宜蘭市林森路100號」委外合作經營案,未依法公開招標,導致廠商執照未能核發而無法簽約,97年重新招標,但公告時間僅3天,且僅1家廠商投標便決標,明顯獨厚特定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退輔會督導顯有違失。
三、 林森路100號合作經營案契約載明合作項目為「成立世貿會展中心」及「供慶典喜宴會議場所」使用,後來卻轉租經營包括停車場、洗車場、租車等多家商店,違反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退輔會事前事後均未能積極督導改善,核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