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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勤司令部統御管理失當 造成士兵自殺意外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3-21

國防部聯勤司令部汽車基地勤務廠(簡稱汽基廠)排長劉濟瑋少尉,民國101年2月13日在家中燒炭不治,調查發現汽基廠領導統御管理失當,也未落實心理輔導機制,導致士兵亡故,傷害國軍形象,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102年3月21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提案,糾正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劉濟瑋少尉99年參加志願役考試錄取聯勤司令部資通電專業軍官,100年4月分發至汽基廠擔任電腦維護官,101年1月2日調任支援連排長,並立刻安排於1月5日至14日擔任值星,劉員曾向連長反映尚未熟悉任務而備感壓力,該連未能適時輔導處理,反而嚴格訓斥,傷及當事人自尊,且劉員家屬曾於2月5日聯繫前往支援連洽談該事卻落空,均違反「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聯勤內部管理實務工作手冊」等規定,突顯汽基廠內部管教無方,顯有疏失。
二、 汽基廠察覺劉濟瑋少尉有自傷想法,卻未主動聯繫家屬,讓心理輔導三級防治處理工作流於形式,未能依序進行晤談、家屬聯繫、輔導、轉介心理諮商及治療等作為,違反「國軍官兵自傷防治實施規定」及「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實施計畫」。副連長未能善盡代理輔導長職務,連長及汽基廠政戰主任也沒有及時糾正,欠缺同理心,政戰功能完全落空。
三、 聯勤司令部所屬單位一再發生自傷身亡案,內部管理及心輔工作未能落實並檢討,應負督導不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