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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涉嫌抄襲 監察院提處理說明

  • 日期:102-04-30

針對聯合報102年4月30日報導監察院100年「泰緬後裔居留權」調查報告,涉嫌抄襲台大碩士畢業生論文案,監察院經查明後,除對該名台大碩士當事人致歉外,也對相關後續處理提出說明,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
監察院指出,得知抄襲事件後,已與該名台大碩士生取得聯繫,並對協查人員所涉抄襲情事表達歉意;該生也同意監察院將調查報告新增引註出處,並於修正後重新上網公告。
監察院監察調查處指出,該處「協查人員工作手冊」及「撰擬調查報告之要領」均訂有引註參考資料,及加註出處等規定。此乃協查人員基本作業規範,歷來均未發生類似問題。此次發現有協查人員個人直接引用他人文章卻未標註出處,調查處已徹底檢討,並嚴格要求協查人員遵守法令及對他人著作之尊重。
監察院指出,本案調查委員趙榮耀、葛永光,針對泰緬後裔在臺居留、教育、入出境等問題進行調查,並多次約詢泰緬後裔及內政部、教育部、國防部及僑務委員會等機關後,由協查人員依調查委員指示意見,撰擬調查報告初稿。兩位監察委員向來對著作權極為重視,歷來亦信任同仁所撰擬之報告。由於該名協查人員擬具報告之意見和調查委員處理方向一致,故調查委員確認調查案處理辦法後即予提出。監察院將加強協查人員相關訓練,強化內部審查機制,杜絕類此情事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