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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國家花卉園區規劃不周 營運效益欠佳 監察院糾正彰化縣政府、行政院農委會

  • 日期:102-05-08

彰化縣政府執行「彰化國家花卉園區計畫」不周延,設施營運入不敷出或低度利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確實督導,又未能落實補助款查核,致鉅額補助款滯存地方,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5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程仁宏、周陽山、劉玉山提案,糾正彰化縣政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彰化縣政府執行「彰化國家花卉園區計畫」,相關規劃作業未臻周延,致已完成設施呈現入不敷出或低度利用情形;又未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議結論,整合花卉產業相關資源,導致多項重點建設停辦,無法達到預期目標。
二、 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縣花卉生產專業區實施計畫」,完成核心服務區設施,卻未依原計畫提供及協助業者各項花卉輸出相關資訊及辦理報關、運輸等功能,致未能達成原預計效益;縣府補助設置衛星型示範區生產設施,也未善盡職責,追蹤考核有無達成強化銷售管道成效,實有怠失。
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彰化縣政府辦理「國家花卉園區計畫」,未能確實督導、考核及協助縣府研提相關規範,致設施使用、營運效益欠佳,計畫目標未能達成;農委會也未落實補助款查核工作,致鉅額補助款滯存地方未用,及部分款項支用與計畫用途不符,確有怠失。(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