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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負債虧損嚴重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

  • 日期:102-05-08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設立多年,因釋股作業未能順利進行,基金負債虧損嚴重,101年累積短絀高達547億餘元,該基金財源不足,又未籌謀退場機制,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5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黃武次、馬秀如、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行政院自民國90年設立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多年來財源不足,支出未減,基金虧損嚴重,101年底累積短絀高達547億餘元,該基金支出均仰賴舉債支應,財務困窘,舉借已近上限,即將無以為繼,已成為政府財政重大負擔,應速謀基金退場機制。
二、 中央政府釋股收入預算待執行數,迄101年底止,列於總預算及民營化基金者,合計高達2,839億餘元。民營化基金成立前,待執行數已高達2,196億餘元,十餘年來,該基金未發生任何交易,總預算經常收入與經常支出出現短絀,民營化基金成為隱藏真實債務工具;釋股預算價格多年來未依公司淨值或市價變動而重新評價,進一步隱藏真實債務的嚴重性,均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