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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審計官王山佳違法失職  監察院要求審計部議處

  • 日期:102-05-10

審計部審計官王山佳擔任新竹縣審計室主任期間,接受民眾現金捐贈,未依規定解庫、入帳,逕自採購跑步機、公事包;又利用職務機會,不當為民眾關說請託徵收補償金,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5月9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黃煌雄、高鳳仙調查報告,要求審計部議處王山佳,並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善,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調查報告指出,審計部曾將本案移送新竹地檢署及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偵查結果並無涉及刑事不法,但為查明行政違失,監察院調查後發現,原新竹縣審計室辦公廳舍出租人確曾於92年及93年間先後捐贈2筆現金,共計19萬2千元,但捐贈對象係新竹縣審計室,而非王山佳個人收受,因此王員並無不法收受饋贈。
  調查報告指出,依規定,捐款應統由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經收、掣據,再依指定用途轉撥受捐贈機關使用,王山佳竟未要求所屬將現金捐款解庫、入帳,擅自指示所屬採購跑步機及公事包供同仁使用,而公事包更是出現一人同時領用2到3個的情形,極易遭質疑非為公用,行政違失明確。
  調查並發現,王山佳在94 年間,接受新竹縣審計室辦公廳舍出租人配偶的請託,除代為書寫爭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事宜申請書,更利用職務上機會,請新竹縣政府地政局官員到其辦公室與請託人見面,請縣府給予必要協助,又與縣府官員共同接受請託人飲宴招待,雖然查無王山佳確有收受關說活動費之不法情事,新竹縣政府嗣後也未認定請託人具有領取徵收補償費之資格,但是上開關說請託行為,顯然已經逾越審計人員之紀律,影響審計機關公正客觀之形象,因此要求審計部議處其違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