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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桃源國中外聘教練涉嫌多次性侵學生 主管機關怠忽職守 監察院糾正桃源國中等3機關

  • 日期:102-05-16

臺北市桃源國民中學外聘教練胡嘉文,涉嫌多次對17名國中、國小男學生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該校對受害男童,未依法在24小時內通報,未依法設置校園安全措施;臺北市政府未依法處罰鍰及懲處,教育部長期未正視國小、國中非正式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人數及比率,均有疏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5月1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臺北市立桃源國民中學、臺北市政府及教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桃源國中外聘教練胡嘉文,涉嫌多次對17名國中、國小男學生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經法院判處罪刑在案。桃源國中雖於知悉3名學生遭性侵害當日,向到校處理的社工口頭通報,卻未依法在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未依法科處罰鍰及懲處,均有違失。
二、 本案受害學生眾多,且事發地點之一在桃源國中司令台下體育器材室,桃源國中在案發後,才採取每日執行3次安全檢查、落實體育器材室門禁管理、設置安全緊急求救鈴與總務處連線、在體育器材室與桌球教室增設監視系統等安全措施,該校未依法落實校園安全措施,導致多名學生在校內遭受性侵害,實有違失。
三、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原則上不得兼任行政職務,惟國小、國中正式教師因行政工作錢少事多責任重,而欠缺擔任意願,非正式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數逐年增加,自97至100學年度,國小及國中代理教師兼任生活教育組長人數,增加各約3倍及2倍,自98學年度起,國中代理教師兼任生活教育組長比率,年年高於正式教師兼任比率。教育部未正視問題嚴重性,遲至101年10月才擬定防治作為,實有疏失。(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