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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籌設綠島文化園區 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5-16

文化部(原文建會)辦理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行政規劃與效率欠佳,導致計畫執行近6年,效益不彰,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5月1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李炳南、程仁宏提案,糾正文化部(原文建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文化部事前未能審慎評估規劃,對於綠島文化園區土地編列與利用目標訂定,過於樂觀,未能預先尊重相關機關基本職掌與事權,進行溝通、協調,事後未積極協調相關機關辦理土地撥用事宜,導致計畫執行近6年,園區土地仍分屬各單位管理,缺乏有效整合,不利於歷史文化資產保存。
二、 文化部所屬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辦理「綠洲山莊行政大樓及戒護中心衛生科裝修再利用工程」等建物修復工程,細部設計圖說尚未審核完成,即辦理工程發包作業,致開工後暫停施作並兩度變更設計,又因該館決策反覆不定,延誤工程進度,實有不當。
三、 文化部未依計畫按期推動辦理綠島文化園區入口網站建置案,執行進度落後,文化部所屬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接辦後,又未能妥為督促及協助廠商如期如質履約,致執行期程延宕;另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整體預算執行率僅63.99%,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