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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基金會第5屆董監事選任作業延宕2年半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文化部

  • 日期:102-05-16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任期屆滿又延任,迄今已2年半,仍未選任出足額第5屆董事,行政院相關提名作業,無故延宕;文化部辦理提名幕僚作業多所稽延,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5月1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吳豐山提案,糾正行政院及文化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依公視法,行政院有提名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候選人權責,惟該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3年任期屆滿又延任,迄今已2年半,仍未選任出足額第5屆董事。行政院辦理該基金會第5屆董、監事相關提名作業,多所稽延,又未主動稽催主管機關辦理進度,難辭怠失之咎。
二、 文化部為公視主管機關,也是行政院有關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提名作業的幕僚機關,成立後迄今已近周年,仍未選任出公視基金會足額董事,作業延宕,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