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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浮濫補助發電協助金 淪為觀光補助 溢支高達9億餘元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5-21

台電公司未依標準核實撥付發電年度協助金,又撥發無法源依據的特別協助金,溢支高達新臺幣9億餘元;且未落實實地查核機制;部分專案補助案件淪為辦理觀光旅遊或餐敘活動等不當措施。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5月21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李炳南、程仁宏提案,糾正台電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台電公司未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所定標準,覈實撥付發電年度協助金,又核撥無法源依據的特別協助金,多年來溢支協助金高達新臺幣9億餘元,顯有失當。
二、 台電公司未落實年度協助金實地查核機制,連續3年未查核的受協助單位,比率高達54.29%,無法適時導正相關缺失,又對專案基層建設案件的查核比率偏低,均有失當。
三、 部分專案補助活動案件為辦理觀光旅遊或餐敘活動,與協助金執行要點補助事項相關性偏低,台電公司仍准許補助,可見審查徒具形式,補助流於浮濫,應檢討改進。
四、 台電公司歷年來對未依規定或原申請計畫支用協助金及虛報浮報者,均未停止於一定期間內再次申請協助金,無法收儆示效果,實有不當。
五、 台電公司協助金效益評估機制不夠健全,不僅未能確實考核執行成效,且易造成國家資源盲目耗用。
六、 台電公司長期坐視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以年度協助金補助居民電費,又未訂定補助上限,造成「一戶多表」,甚至同戶內補助電錶數超過6個以上的不合理現象,有浪費公帑之嫌(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