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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督導金門服務處零用金管理、處理欠稅案諸多缺失 監察院糾正北區國稅局

  • 日期:102-05-21

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對零用金管理、處理欠繳營業稅,涉有諸多缺失,該局未能善盡督導責任,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5月21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馬秀如、李復甸、周陽山提案,糾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金門服務處零用金管理涉有諸多缺失。例如,零用金管理人員開立零用金專戶支票,支付各項費用,增加管理複雜度,且有違當時事務管理規則;零用金結報撥補未及時;帳簿記載不實,又有不當粘貼情形;未能確實執行零用金盤點作業;業務交接不清,監交不實;公私款不分;管理人員訓練不足等情形,均有不當,北區國稅局也未善盡督導職責。
二、 金門服務處處理貨運行欠繳營業稅案,未能及時將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執行處匯入該處零用金專戶的強制執行分配款解繳國庫,又未落實執行稽催;貨運行欠稅款,經劃撥繳納及強制執行分配款解繳國庫後,有重溢繳情形,該處遲未退還;該處對已完納稅捐的執行案件,漏未銷案;簽辦公文未能詳查相關資訊,致生錯誤。該處接連發生諸多疏誤,北區國稅局未能及時糾正,未善盡督導職責,實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