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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兒虐事件頻傳 中央主管機關暨地方政府難辭其咎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新北市政府等13機關

  • 日期:102-06-06

近年發生多起重大兒童虐待事件,行政院、內政部、教育部等中央相關機關協調整合不足,也未善盡督導及規劃職責;新北市等10縣市政府未能充實改善社工人力不足問題,難以落實兒童保護工作,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6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沈美真、黃武次、趙榮耀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教育部及新北市等10縣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內政部對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雖已陸續訂定相關規範,供各地方政府參酌或遵循辦理,卻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確實運用及執行,致相關工具及程序形同具文,造成社工人員對案件研判診斷失誤,實有怠失。
二、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案件後,應在24小時內立即處理、4日內提出調查報告。內政部迄未能督促地方政府建立有效管考機制,確保社工人員的成案調查符合法定期限及程序,實有疏失。
三、 近年多起重大兒虐事件,已凸顯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員評估判斷失誤、專業能力不足等問題,但地方政府對社工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情形及成效,迄未建立有效評估及管理機制,任由社工人員在不具備足夠專業能力情形下,承擔所有成敗及挫折,內政部難辭監督及規劃不周之咎。
四、 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力雖經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充實,卻仍不足259人(不足比率達4成),導致社工人員仍處於高負荷及高壓力工作環境,異動頻繁,造成專業不足及無法久任,損及服務品質,內政部迄未能有效解決,實有怠失。又新北市等10縣市政府未能儘速充實、有效改善社工人力不足問題,缺額比率偏高,社工人員案量負擔依舊沈重,難以落實兒童保護工作,實有怠失。
五、 中央及地方政府規劃與執行家庭處遇計畫,迄今缺乏明確作業規定,協調合作機制不足,處遇項目空洞,服務資源缺乏,致各項服務空有其名,實際執行流於形式,難以紓解兒童及少年受虐風險,行政院及內政部均未善盡督導責任,實有疏失。
六、 地方政府因為社工人力不足及經費資源有限,致家庭處遇明顯不足、成效不彰;又對所屬社工人員自辦的家庭處遇計畫,欠缺管考機制,致無法充分掌握實際執行情形,並適時提供督導,均造成受虐兒童及少年持續生活在危險中;內政部未善盡督導職責,迄未妥善謀求有效解決方案,實有怠失。
七、 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逐年顯著增加,其中7成以上施虐者為父母親,施虐因素中,「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及「婚姻關係失調」比率逾6成,並有持續上升趨勢;教育部迄未能檢討評估現有家庭教育的輸送管道,究竟能否觸及特定需求家庭及其執行成效,也未對施虐者實施家庭教育,致無法充分發揮家庭教育應有的積極功能,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