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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流鶯之狼多次犯案 監委高鳳仙、黃武次自動調查 瞭解政府防範機制

  • 日期:102-06-11

新竹「流鶯之狼」江旻峰,99年5到8月間,4度以性交易為幌子,對流鶯犯下強盜性侵等罪,101年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前,又犯下2件洗劫性侵流鶯案,最高法院認定江嫌係累犯,重判25年徒刑定讞。此事件凸顯高危險群的性侵累犯,再犯後仍從容出庭應訊,對婦女的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監察委員高鳳仙、黃武次自動調查,將深入瞭解政府權責單位對於性侵累犯在判刑定讞前,如何建立相關預防規範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