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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 假借權力圖利自己 也未據實申報財產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2-06-11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任職行政院期間,涉嫌假借權力,圖謀自身利益,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102年6月11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周陽山與李復甸提案,彈劾林益世,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林益世於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在高雄市住處與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地勇公司)負責人會面,協助取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契約利益,並在談話中炫耀其職務權勢,並同意接受地勇公司負責人提供8,300萬元報酬,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
除此之外,彈劾案文也指出林益世任職行政院秘書長期間,101年5月4日申報的財產資料,並未列有本案中遭檢察官扣押的財產,顯然未依法據實申報,違法失職事證明確,依法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