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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職情侶當眾發生性行為 教育部、新北市府、通傳會均有疏失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7-11

新北市高職一對情侶,因同學起鬨,竟當眾在教室發生多次性行為,該校未依規定通報、性平會組織章程不合法、性平會調查小組成員未具調查專業素養等,諸多缺漏,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未善盡督管職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積極辦理法定應執行事項。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7月11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本案情侶當眾在教室發生多次性行為,校方未依規定通報、收件單位錯誤、性平會組織章程不合法、性平會調查小組成員未具調查專業素養等,諸多闕漏,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未善盡督管職責;該校性平會做成無性侵害犯罪認定的調查結果,有悖法令,新北市政府竟准予同意並核定,教育部事前未盡督管職責,均有違失。
二、 新北市政府在接獲本案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後,未依規定在24小時內處理,並進行安全性評估,核有疏失。
三、 電腦及手機通訊傳播工具日新月異,青少年接觸色情電子郵件及瀏覽色情網站機會頻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主管兒童及少年通訊傳播視聽權益的維護、內容分級的規劃及推動等相關事宜,對青少年接觸色情電子郵件及瀏覽色情網站問題,該會竟稱網際網路平台、內容及應用服務提供者,非屬該會法定職掌範圍,未積極辦理上開規定所應執行事項,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