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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立嘉義醫院前院長黃龍德等5醫師收受得標廠商現金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2-07-12

行政院衛生署嘉義醫院前醫師兼院長黃龍德等5人,辦理各項醫療儀器採購案後,收受得標廠商現金給付,嚴重戕害政府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察院102年7月12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林鉅鋃、李復甸、錢林慧君、尹祚芊提案,彈劾黃龍德等5醫師,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本次遭彈劾的官員除黃龍德外,尚有衛生署彰化醫院前醫師兼院長邵國寧、臺北醫院放射科前醫師兼科主任張俊寧、豐原醫院放射科前醫師兼科主任李傳國、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放射科前醫師兼主任畢家俊等,共計5人。
監察院曾於101年11月6日彈劾18位醫師,黃龍德、邵國寧2人為第2度遭監察院彈劾。
  彈劾案文指出,黃龍德、邵國寧、張俊寧、李傳國、畢家俊於所屬醫院辦理醫療設備採購案決標後,分別收受得標廠商給付68萬3,000元、288萬元、156萬7,923元、至少77萬3,000元及215萬元。
  彈劾案文指出,5人明知相關醫療儀器公司長期投標,並承作所屬醫院醫療設備,本應嚴守分際,卻仍收受廠商給付之現金,違失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