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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東部發電廠員工輸水隧道溺斃身亡工安事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8-07

台電公司東部發電廠發生重大工安事件,造成員工溺斃身亡,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8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陳永祥提案,糾正台電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台電公司東部發電廠未落實管制作業規定,水路課長非涉行負責人,卻擅逾權回報並要求隧道送水,值班主任未聯繫電氣組涉行負責人,並依規定收回輸水隧道涉行許可副卡,在確認人員已全數撤離前,草率指示恢復送水,造成電氣組涉行負責人傅彥誠因水位升高走避不及,遭沖至下游龍溪壩中溺斃,造成重大工安事件,有重大違失。
二、 台電公司東部發電廠未確實管制進出人員身份與涉行範圍,災害發生當日,該廠土木組及電氣組申請輸水隧道涉行許可證,登載人員與實際進入隧道人員不同,且電氣組勘查地段非涉行許可證核准範圍,顯示涉行許可證徒具形式。相關人員未依輸水隧道涉行作業管制標準程序執行任務,一連串疏失,造成優秀員工死亡之重大工安事件,台電公司長期怠忽監督考核,平日疏於工安演練、內控失調,除造成工安事件,也損害公司形象及政府權益,該公司事後責任追究檢討,未盡周延及從寬認定,與工安事件不成比例,實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