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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辦理溪流堤防護岸工程 採購文件直接抄錄廠商型錄資料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8-07

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自辦或委辦轄管溪流堤防護岸災修工程規劃設計,無視政府採購法規定,將「鋼柵石籠」廠商提供的專利圖說規範及單價等資料,抄錄於工程採購招標文件內,損害政府採購公平形象。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8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洪德旋、劉玉山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水利署所屬第七、第六及第四河川局,將特定廠商提供的型錄資料,直接抄錄於採購文件內,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涉嫌圖利特定廠商,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