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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公司罔顧飛行安全 未確實以X光檢驗維修軍機 國防部包庇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8-07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軍機維修業務,以渦電流檢查代替X光檢驗矇騙,置空軍飛行員生命安全不顧,事後又偽造X光照相工作日誌,有嚴重違失;國防部未積極處理重大違規事件,明顯包庇及行政怠惰。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8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提案,糾正漢翔公司及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漢翔公司承攬軍機維修業務,竟罔顧飛行安全,以渦電流檢查代替X光檢驗矇騙,置空軍飛行員生命安全不顧;事後又出具偽造X光照相工作日誌,陳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企圖掩飾真相,有嚴重違失。
二、 國防部於漢翔公司履約重大違規,怠未積極處理,至一審判決後才裁罰停權處分,卻已逾行政罰法規定處罰時效,顯有包庇及行政怠惰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