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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重建基金營運管制失衡 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眷改業務諸多缺失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 日期:102-08-19

國防部對眷村重建基金營運及管制失衡,造成政府財政債務嚴重負擔;且迄未建立眷服業務正式承辦及協辦人員制度,逕委由約聘人員擔任承辦人,顯有不當,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2年8月19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國防部眷村重建基金營運及管制失衡,基金發生短絀情形,造成政府財政債務嚴重負擔,間接影響眷村重建工作及眷改計畫,實有違失。
二、 國防部對於眷舍住用限制規定及撤銷眷籍審查部分條文,缺乏法源依據及法律明確授權,有違比例原則。
三、 國防部眷服業務未建立正式承辦及協辦人員制度,逕委由約聘人員擔任承辦人,顯有不當;又任由退役人員幕後指導正式承辦人如何簽辦公文,依法無據,責任也無法明確劃分,實有違失。
四、 國防部對於個案涉及越級指揮,草率變更所屬調查結果,立場有失客觀公正,有明顯疏失。
五、 國防部在眷舍強制拆除時,未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點交個人及家具用品,有違程序正義及正當法律程序;迄未補償自費增建眷舍損失,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