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勞委會及衛福部漠視住院醫師、實習醫學生適用勞保權益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8-2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對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雖有共識,卻未能積極處理工時問題,使時程一再延宕;勞委會與教育部忽視實習醫學生實際「從事工作、領有報酬」,認定不適用勞基法及勞工保險條例,未能保障實習醫學生權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8月20日審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尹祚芊、李復甸提案,糾正勞委會、衛福部、教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勞委會及衛福部對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已有共識,卻因未能積極處理工作時間予以限制的問題,使住院醫師適用時程一再延宕,連帶影響渠等獲職業傷害補助、資遣費發給、公傷假的權益,顯有違失。
二、 勞委會與教育部認定實習醫學生不適用勞基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認為渠等在醫師指導下實習,非從事工作;或認為培養專業醫師,與技術生訓練這種培養「基層技術人力」的精神差距甚大,忽視渠等實際「從事工作、領有報酬」,未能適當保障他們的權益與身心安全,確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