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錫賢擔任有限公司股東且持股逾10%,長達20年,監察院102年8月2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葛永光、趙榮耀提案,彈劾劉錫賢,移送司法院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劉錫賢自81年起擔任公職,全○織造廠於75年10月設立迄99年11月解散登記為止,其持股均達20%;新○織造廠有限公司99年設立登記,迄101年3月為止,劉錫賢持股達25%。 彈劾案文指出,劉錫賢擔任有限公司股東,且持有逾10%股份長達20年,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違失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