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委會公糧倉庫管理失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9-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公糧業務,明知調高公糧收購價格後,將使收購量大幅增加,卻未將公糧倉庫優劣條件及時建檔,致調撥倉容時欠缺選擇依據;部分公糧倉庫老舊、毀損,任其荒廢或挪為他用,也有疏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9月4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馬秀如提案,糾正農委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農委會辦理公糧業務,為維護農民收益,經評估後調高公糧收購價格,致公糧庫存量大幅提高,該會未積極制訂有效去化新增公糧之措施,又因公糧移動不易,致倉容緊迫,部分新收購公糧僅能存放在情況欠佳的倉庫,嚴重影響公糧品質,農委會政策評估及配套欠周延,實有不當。
二、 公糧倉庫優劣影響存放公糧品質,農委會未能將各公糧倉庫優劣條件及時建檔,致公糧倉庫調撥及存放,欠缺選擇依據。甚有已列為不適合存放公糧之倉庫,仍列為A級倉庫,該會對倉庫分級不符實際需要,流於形式,未能善盡職責。
三、 農委會列管的公糧倉庫種類複雜,數量眾多,該會未能確實策訂倉庫管理政策,適時檢討管理使用計畫,部分倉庫因老舊、毀損,或原設計非儲放公糧使用等情形,無法依興建計畫存放公糧等物資,任其荒置或挪為他用,實有未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