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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等7縣市政府未落實毒品防制工作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9-05

新竹市、新竹縣、基隆市、南投縣、臺東縣、澎湖縣、雲林縣等7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未盡落實,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9月5日通過監察委員沈美真、余騰芳提案,糾正7縣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多數直轄市、縣(市)政府迄未依法成立執行毒品防制工作專責組織,且多數縣市人力不足,尤其基隆市、新竹市、南投縣、臺東縣、澎湖縣,甚至無專任人員執行毒品防制工作;又戒毒成功專線知名度低,多數民眾不知利用,其中新竹縣、新竹市、雲林縣戒毒成功專線使用率過低,實有違失。
二、 新竹市毒防中心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未落實,經中央評鑑成績不佳,中心主任竟不知悉缺失及應改進事項,該中心組織鬆散,專職人力不足、橫向聯繫呈現度欠佳、宣導品嚴重不足、未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等,亟須檢討改進;新竹縣毒防中心經中央評鑑成績也不佳,中心主任不知悉缺失及應改進事項,中心改進成效未能彰顯,未針對落後原因進行檢討,機關間聯繫配合也不足,須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