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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未妥適規劃配套 影響錄取警察三等考試員警陞遷受阻 監察院要求檢討改進

  • 日期:102-09-05

警政署未妥善規劃及配套措施,自86年起大量放寛警察特考三等(乙等)考試錄取名額,衍生後續任官資格問題,監察院91年提案糾正後,仍未澈底解決;警察三等(乙等)考試及格員警,因未至警察大學受訓,陞遷受阻,差別待遇已破壞國家考試公平性,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9月5日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陳健民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警政署未妥善規劃及配套措施不足下,自86年起草率大量放寛警察特考三等(乙等)考試錄取名額,衍生後續任官資格問題,監察院91年提案糾正,迄未澈底解決,實有疏失。
二、99年度以前舉辦之警察三等特考,考前警政署未與現職警員充分溝通及翔實揭露考試資訊,衍生紛爭,以致錄取之警察人員為自身權益,屢屢興訟,也有疏失。
三、警察三等(乙等)考試及格者,因未至警察大學受訓,或尚未通過內部陞職機制考試並經警察大學畢(結)業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資格之人數計7,896人,究應如何妥為處理,警政署難辭其責,應積極改進,以竟事功,不容再延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