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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體委會草率辦理自行車道推廣活動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及屏東縣等5縣市政府

  • 日期:102-09-12

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現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千里自行車道、萬里步道實施計畫」自行車道推廣活動,未及早規劃,嗣年度將屆,始配合路跑活動辦理,實際活動與計畫宗旨不符,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9月12日通過監察委員余騰芳提案,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屏東縣政府、臺南市政府(前臺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及桃園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前體委會未及早規劃自行車道推廣活動,嗣年度將屆,始配合「全民傳聖火,前進聯合國」路跑活動辦理,實際活動與計畫宗旨不符,整體規劃作業未盡周妥,實有不當。
二、 前體委會未於審查會議釐清配合路跑活動對於辦理自行車道推廣之影響,又未妥訂合辦單位自籌款比率,審查作業欠嚴謹周全。
三、 前體委會與民間團體、地方政府合辦自行車道推廣活動,該會及屏東縣、前臺南縣、新竹縣、嘉義市、桃園縣等5縣市政府,逕行委託民間團體承辦,未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招標作業,實有違失。
四、 前體委會與地方政府、機關及團體合辦自行車道活動,有支出不合規定或涉有疑義,且原始憑證未提供或闕漏情形,顯示經費結報審核不嚴謹,實有怠失。
五、 前體委會未訂定計畫績效衡量指標,成果報告未能彰顯實際活動辦理情形與宣導效益,又缺乏相關管考機制,致計畫執行成效不明,實有失當。
六、 教育部體育署(包括前體委會時期)辦理本案審核通知聲復,推托敷衍,未盡完整妥當,審計部要求該署再說明,該署一再遲未回復,經審計部4次去函查詢,該署仍未為負責之答復,期間逾11個月之久,顯有欠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