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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職人員違反利衝法以本人或關係人獲非財產利益最多

  • 日期:102-09-17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至102年8月31日止,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審議違反本法裁罰案件共計62案,違法類型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非財產上利益」較多,佔81%;其次為獲取「財產上利益」佔19%。
財產申報處指出,獲取「非財產上利益」違法案件,又以進用關係人擔任機關學校「清潔隊員、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佔多數。累計裁罰金額達新臺幣8,138萬元。(詳如附件表格)
財申處指出,將持續對於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舉辦宣導說明會,期能提醒公職人員注意本法規範內容,共同遵守法令規定,提升政府廉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