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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各營區污水處理成效有限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 日期:102-09-17

國防部督導所屬國軍各單位辦理營區污水處理,歷經數年改善,成效有限,營區污水已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或自設完善污水設施之比例,僅占國軍營區總數11.6%,且部分營區污水處理設施不良、維護管理不善、放流水水質不符法令規定,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2年9月17日通過監察委員楊美鈴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國防部督導所屬國軍各單位辦理營區污水處理,歷經數年改善,成效有限,營區污水已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或自設完善污水設施比例,僅占國軍營區總數11.6%,其餘營區僅經化糞池等簡易設施處理,直接排放至溝渠,部分營區污水處理設施不良、維護管理不善、放流水水質不符法令規定,恐有污染下游水庫或附近水域之虞,實有違失。
二、 國防部所屬部分營區所在之地方政府,公告營區為下水道使用地區、或公共污水下水道已佈設至營區周邊、或營區位於水庫上游等,該部相關單位未依規定完成接管或改善污水處理設施,致生營區污染糾紛,影響國軍聲譽,顯有怠失。
三、 國防部未就審計部查核事項依限回復,稽催後仍未確實辦理,期間已逾8個月;另處理監察院函詢過程,也有延宕情形,相關函文遭承辦人擱置一段時間,公文稽催系統催辦後,才上簽說明待辦事項需時,來文先予存參,惟對續處情形缺乏相關管考機制,國防部應就公文先存後辦機制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